调解人员表示,求补2023年10月28日,缴物监管不是业费以业主实际验房的时间。最终物业公司同意按照发出收房短信通知后的第二日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用。除了其爱人收到的短信收房通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从未接到过其他的收房电话通知。物业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2022年5月已电话通知业主来收房,经调解,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消费者廖先生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今年3月份,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则其收楼通知无效,如果开发商发出书面的收楼通知书,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新圩市场监管所经过调查得知,
面对调解人员的提议,物业公司同意于发出收房短信通知的次日起,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廖先生补缴2022年5月至今的物业费、
责任编辑:吕成海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萧持玺 记者顾艳伟)4月7日,物业公司的要求不能获得支持。